路口撞上「交通指揮台」害骨折 騎士獲國賠46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位朱姓機車騎士,3年前騎車行經路口撞上新竹巿警局的交通指揮台,害騎士失控滑倒,頭部腦震盪、身上多處骨折,他訴請國賠。高院認定,無人值勤的交通指揮台屬障礙物,判決新竹巿警局應賠償46萬多元。

▲此僅為示意圖。(圖/資料照)

新竹巿警局在路口放置交通指揮台,方便警察疏導車流,朱姓機車騎士騎機車經過新竹巿成功路口,前輪直接撞上指揮台,造成騎士腦震盪、骨折,至今仍有記憶力減退、右手無法用力等狀況。朱姓騎士指控,交通指揮台形同「路障」,且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造成重傷、身心飽受煎熬,請求國賠222萬多元。

高等法院調查,當時沒有警察站在指揮台,指揮台仍放置路口,不過朱姓機車騎士經過閃黃燈路口未減速,因此雙方各有一半過失,判新竹巿警局應賠償46萬多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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