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3年9月,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大生疑似因為坐錯車,被載到火車調車場,後他自行下車走在漆黑的鐵軌上,卻被另一輛剛進入調車場的火車應聲撞上,還拖行100多公尺,當場死亡。事後男大生的家屬卻認為台鐵在管制上出現嚴重瑕疵,要求國賠562萬,不過台北地院卻認為是該名男大生自行走上鐵軌,且當天月台告示板和廣播都已提醒,因此判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鐵。(圖/資料照)
據了解,當時郭男本要從樹林車站搭車回板橋,怎料卻因為疑似搭錯車,被一列沒載客的太魯閣號載到樹林調車場,而他下車後獨自一人走在軌道上,卻被另一輛剛進入調車場的火車撞上,並且拖行100多公尺死亡,而他的父母事後得知兒子慘死鐵軌,認為台鐵未確認該輛已不載客的「南下」太魯閣號停在北上月台,才會害兒子被載到調車場,也在會被輾死,要求國賠562萬。
但台鐵卻主張當天有利用廣播提醒,且月台上也有提醒告示牌,但郭男卻未請鐵路人員協助,反而自行走上本就是禁止通行的鐵軌才會遭到輾斃,而北院審理後,也發現該案適用《鐵路法》,判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