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師大體育所研究生王嘉瑜,10年前參加高雄縣政府舉辦的「高雄縣單車觀光文化季」自行車競賽時,自行車不慎卡在橋中間的細縫,導致她摔落河床送醫後不治,家屬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該案纏訟10年家屬花費大量心力,從高雄地方法院一直上訴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被告從高雄縣政府變成高雄市政府,結果5月底高等法院更二審,法官竟認定高雄市政府非實際主辦單位,不符合國賠條件,讓家屬全傻眼。
▲王嘉瑜2007年時參加自行車競賽時,不慎摔落河床送醫不治。(示意圖/記者簡佑庭攝)
王嘉瑜2007年時參加高雄市六龜區(原高雄縣六龜鄉)「高雄縣單車觀光文化季」的自行車競賽,不料自行車卻在終點前1公里的橋上卡在隙縫中,導致她摔落河床,送醫後不治,家屬因此提出國賠訴訟。
該案纏訟10年,從高雄地方法院一直上訴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地方法院一審時判處高雄市政府(原高雄縣政府)需賠償129萬元,高分院二審時判處高雄市政府賠償金額提高至272萬元,2015年高分院更一審時,更認為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及高雄縣體委會自由車委員會未依法申請路權,也未設置警告標示,將賠償金額提高到689萬元。
但上個月底,高分院更二審判決大翻盤,高分院認為該活動實際辦理單位為民間法人「高雄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高雄市政府僅補助經費,因此判定不符合國賠案件,且該自由車委員會已經解散,想找人負責都不知道要找誰。
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家人接到消息後全都傻眼,王嘉瑜父親王國雄指出,當初報名簡章上的主辦單位就是「高雄縣政府」,賽後獎狀也是高雄縣政府核發,甚至當天鳴槍起跑的還是當時的高雄縣長楊秋興,雖然高雄市府仍需賠償二審判決的272萬元,但王家人對此判決無法接受,將委任律師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