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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駕自撞摔成植物人 這原因讓法院判國賠264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8年前,郭姓男子酒駕騎車,在行經台北市基隆路段時不慎自撞萬世大樓停車場出口的斜坡,郭男當場摔飛著地,搶救後仍因頭部重創成為植物人。家屬事後認為是停車場斜坡設計不良才導致郭男車禍,因此提告要求國賠1490萬元;近日高等法院認定,路面確實突起且有13公分的高低落差,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管理路面有缺失責任,除維持一審所判國賠236萬外,另又加判北市新工處賠償郭男31萬,合計26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萬世大樓停車場出口斜坡/GoogleMap

▲郭男8年前行經萬世大樓停車場前,因道路有13公分落差,導致他重心不穩遭拋飛。(圖/翻攝自GoogleMap)

現年38歲的郭男,在2009年11月14日晚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段,因為想超越停在前方的公車,所以轉向右側旗路肩水溝蓋,不料在經過萬世大樓停車場前時,因出口處有13公分落差斜坡,使得郭男機車重心不穩、後輪翹起,整個人遭拋飛後重摔在地。緊急送醫後,除了多處外傷、骨折外,頭部也因重擊水腫、出血,搶救後仍不幸成為植物人,至今僅能靠呼吸器維生。

雖然郭男有酒駕、超速等違規,但檢警在事發現場勘驗時也發現,萬世大樓停車場前的斜坡不但有13公分的落差,甚至還有不平均的突起連接道路,判定這樣的狀況很可能造成用路人的危險。郭男母親也認為,道路上竟有這樣的突起障礙實在是相當危險,直指萬世大樓停車場間接害兒出車禍,因此憤而提告要求國賠醫藥費和精神撫慰等,共1490萬餘元。

當時一審法官根據現場勘驗結果,認定此不良斜坡確實已進入道路範圍,對用路人來說是一大致命障礙物,任何騎士經過都可能摔倒或彈飛,再者新工處對於突起路面沒有設立警告標示或立即性改善,確有責任上疏失。不過法官也強調,郭男經檢驗後確定有酒駕、超速和未注意路況,所以應自行負擔70%過失責任,最後判國賠236萬餘元。

家屬不滿結果再上訴,近日高等法院判決出爐,除了維持一審過失比例見解外,再另判新工處需賠郭男31萬元,總計26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北市新工處除了表示不會再上訴外也坦承,既然身為道路主管機關理當為疏失負責,並對所有道路瑕疵積極改善,至於當年事發意外的斜坡,新工處說,已經拆除殆盡,用路人大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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