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婦人申請國賠,理由是工作的診所被發現賣毒給吸毒者,檢警將全診所的員工以毒品危害條例起訴,雖然最後被判無罪,但生活大受影響,還被鄰居議論紛紛,讓她決定申請29萬國賠,最後也如願獲賠23萬2千元。
▲「沈祿從」診所販賣3、4級毒品。(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沈祿從」診所從民國95年到99年販賣「丁基原啡因舌下錠」、「特美痛」等3、4級毒品給吸毒者,在毒品人口中甚至頗有盛名,傳言有錢的人買毒品,沒錢的直接到診所買藥止癮,多年下來該診所狂撈4000萬元,直到被檢警發現,將全診所員工通通起訴。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沈祿從給予管制藥品是醫療行為,在病歷上登載不實,僅以「違反偽造文書罪」判3年6月,其他員工無罪。但陳婦認為自己遭無故羈押58天,精神、名譽皆受損,要求以1日5千元折算,賠償29萬元;法官斟酌後,認為陳婦工作僅是掛號、調病歷、協助拿藥等,無專業能力判斷處方拿藥,案發後也配合調查,因此改以一日4千元折算,判可獲得23萬2千元刑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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