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虐殺焚屍少女 二審只剩2惡煞仍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一名自稱「冥王」的32歲男子林春雄,前年為了替鄰居女童出氣,糾眾虐打、性侵14歲少女,打死人後還潑汽油焚屍。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1)日仍判林春雄無期徒刑,同案被告陳哲儒也遭判無期徒刑,但古志強改判28年、何文軒改判25年、黃曉雲則改判20年。可上訴。林男聆判完畢還押時表示,會上訴。據悉,林男5人和死者父母和解,允諾共同賠償1000多萬元,但5人除了帶頭的林男有點錢,其餘名下皆無資產。

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少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二審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

本案共有7人涉案,分別是5名大人,跟11歲及9歲的女童;其中,11歲女童事後曾向一名少年炫耀,「向她嗆聲的人已經被打死」,少年一聽大驚向他人反應,整起案件才曝光。

警方調查,整起事件是因當年該名11歲女童和死者邱姓國二少女在網咖起了口角,邱姓少女因回罵了一句髒話,女童心有不甘,事後向27歲的黃曉雲抱怨。2015年5月17日晚間,女童發現邱女又流連網咖,連忙告訴黃曉雲,黃女便夥同男友林春雄,及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強押邱姓少女到附近的國小,11歲女童及另一名9歲女童均參與其中。

一行人將邱姓少女帶到國小操場狂毆近30分鐘,再把少女帶到河濱公園繼續打;其中2男趁少女被毆打的過程時無力抵抗,趁機性侵得逞。除了毆打,一行人還用石塊丟擲少女,少女被砸暈後,7人一哄而散,2女童獨自返家,另5人到KTV狂歡,散會後再回到河濱公園,發現少女倒臥在地已無呼心跳,一行人討論後,提議買汽油焚屍,再離開現場。

一審認為,林男5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5名大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竹東少女命案,林春雄,冥王

▲▼林春雄與共犯遭警方逮捕。(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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