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前年傳出搶奪案,警方循贓車逮捕一名男子到案,不過男子否認涉案,辯稱是因先前騎車自摔,機車故障發不動,暫將機車停放路邊,隔天取車時卻發現車牌、輪胎等零件消失,原以為被政府拔走,未料卻被指控涉及3起搶奪案。儘管男子否認犯罪,仍被檢方起訴,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偵辦過程有瑕疵,且罪證不足,判處男子無罪。可上訴。
《自由時報》報導,許男被控於2015年7月5日、8月9日及9月12日騎機車在士林尋找作案目標,並向3名被害人佯稱,手機在附近遺失,想向被害人借手機撥打尋找,待取得被害人手機後,立刻加速逃逸,警方根據車號,循線逮捕許男到案,且因3名被害人指認嫌犯照片時,均明確指認是許男涉案,檢方依搶奪罪嫌起訴許男。
士院開庭時,許男否認犯案,辯稱同年3月他騎車在重陽橋自摔,機車故障發不動,只好將車暫放現場,隔天重返現場,發現前後輪、車牌及許多零件都不見了,就直接離開,過幾週再回去看,這次機車被貼滿資源回收貼紙,沒幾天車就消失,他認為被政府收走,所以沒報案,未多加理會。另外,許男稱他臉部有「唇顎裂」特徵,但3名被害人在描述犯嫌特徵時,都未指出這麼明顯的特徵,犯嫌根本不是他。
法院調查,北市環保局曾有公告指出,同年3月派車前往重陽橋拖吊無牌廢棄機車,與許男車禍地點相同;許男年紀20多歲,配戴黑框眼鏡,警方提供給被害人的6張指認照中,其中一次是許男及5名中年男子,另一次是許男及5名未戴眼鏡的男子,很可能誤導被害人,因此採信許男辯詞。法院考量,指認過程有重大瑕疵,檢警調閱的監視器也未清楚拍到犯嫌面容,3名被害人也不記得犯嫌有「唇顎裂」特徵,最後以罪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許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