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3分組今(22)日在第三次會議上,決議制定《刑法》環境犯罪專章、放寬法官任用資格。該組召集人瞿海源會後表示,司法官未來要增加到社福機構實習、減少法官和檢察官工作量、簡化書類、高檢署人力回流一審、增加法官和檢察官的人力和硬體設備等。
委員們決議,放寬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的大學教師證書,作為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的依據,此部分涉及考試院權責,仍須跨院討論;建立由法律人擔任兼職法官、定期法官的制度;從司法官培訓制度、司法環境、工作負荷、工作尊嚴、經濟條件及退養保障上,做出改善,以增加資深律師、學者轉任法官的誘因。
為強化環境保護,會議上針對環境法制、組織、民眾參與等三個層面提出改革建議。法制面,將建立刑法環境犯罪專章、建構行政管制到刑事追訴一致之規範體系、建立環境案件的連帶賠償責任並加長求償時效、擴大沒收標的、提高罰鍰上下限、調整舉證責任、檢討勘查採樣鑑定之規定或標準、將環境犯罪不法利得沒收沒入或罰鍰之所得專款專用作為環境稽查偵查相關之環境基金。
組織面,增加環境稽查及偵查資源、提高偵查環境案件之積分、加強檢察官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聯繫、建立制度賦予檢察官得成立環境案件之任務編組、於法院設置環境專股。民眾參與面,將健全吹哨者機制、公開環境數據資訊、持續深化現行環檢警民結盟機制。
至於有委員提案應討論死刑存廢問題,經表決後決議僅5票贊成,最後不列入討論。而引發檢審激烈辯論的檢察官定位問題則留待下次會議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