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資深影評人老嘉華被控2度在微風伊紀國屋書局內,涉嫌竊取錢包,價值逾萬元。一審被判4月,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2)日依竊盜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合議庭勸她知所警愓,切記「君子慎其獨」,在沒有人看到聽到的地方,更應戒慎恐懼。
年近60歲的老嘉華為資深媒體工作者及影評人,曾為金馬獎影片講評,其影評散見各大媒體,在電影圈中名氣不小。
伊紀國屋書局先前報案指控,2015年10月1日晚間,老嘉華在書局內的櫃位前,翻動Aigner錢包,而後將其中2只價值2200、1600元的錢包拿走;2016年3月15日下午,老嘉華再度現身店內,拿走價值7800元的錢包。老嘉華被逮後,始終否認犯案,辯稱當時她確有翻動錢包,原打算結帳,但後來沒有購買,就隨意放在其他書櫃上,並無偷竊,但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她犯行明確,將她起訴。
一審認定,她確實拿走長夾,依竊盜罪判她4月徒刑,她不服上訴二審,並辯稱自己是知名公眾人物不會偷竊,但高院認為,她身為公眾人物,任何行止都動見觀瞻,具有社會仿效性及教示性,她竊盜行止對社會而言是負面教材,將她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定讞。
▲微風伊紀國屋書局內。(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