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易性男子到屏東墾丁大街向擺攤賣炸魷魚業者學習技術,雙方簽署協定一年,徒弟如果想要設立新魷魚攤,必須經過師傅同意。沒想到,拜師學藝都還沒滿一年的易姓男子,大喇喇在師傅攤位斜對面設立新魷魚攤!讓師傅好受傷,怒告徒兒違約,請求損害賠償。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易姓徒弟確實違約、違反競業禁止約定,判賠60多萬元違約金,全案可上訴二審。
▲易姓男子拜師學藝炸魷魚。(圖片非關當事人)
王姓師傅主張,雙方在競業禁止合約中,約定易姓徒弟要新設魷魚攤時,必須經他的同意,避免市場過度飽和,合約期一年,如毀約或期滿未續約一年內,易姓男子不得經營與他公司販賣的相關商品,也不能向他人透露任何廠商資料、進貨成本、材料配方等營業秘密。雙方約定,如果毀約要賠償每日營業額五十倍賠償,營業額計算則以被告向原告進貨成本乘以三計算。而易姓男子辯稱,新開的魷魚攤非他所有,但法官傳喚多名證人,證實易與魷魚攤的關係密切,認定違反合約,判賠6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