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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自己帶!被性侵空姐「一輩子生不如死」 惡狼被判8年

記者鄭凱中、孟國華/台北報導

民國85年,嫌犯沈朝榮潛入民宅,性侵一名懷孕8個多月的空姐,同年又涉嫌性侵兩名未成年小姐妹,警方當年沒有捉到嫌犯,直到日後沈朝榮涉嫌竊盜案,讓刑事局比對出關鍵指紋,在性侵案的19年後將他繩之於法,但是法院第一、二審見解竟然大不同,地方法院依照新刑法的7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審理,但因為追訴期只有10年,因此判決「免訴」,不過二審的高院卻認為,法令取決應該選擇對「被告有利」,也就是刑度較輕的舊刑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只不過「強姦既遂」這項罪名的追訴期卻長達20年,也因此讓全案大逆轉,讓沈朝榮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有利被告引舊法 性侵惡狼逆轉判八年

20年前犯下的案件被揪出來,嫌犯沈朝榮因為竊盜案有了指紋建檔,才被發現他就是85年性侵孕婦空姐的色狼。

原本法院一審判決免訴,30日上午被高院依強姦罪判處8年,重新回到嫌犯當年性侵空姐的現場,被害空姐已經搬離開民生東路這裡老舊社區,不過她再度為這個案子出庭時,她告訴法官19年來,她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

當年受害的孕婦出庭哭訴,事發後都會持續做惡夢半夜驚醒,沒有辦法結婚,小孩子是她一個人養大的,工作也不順利,如果真的是他,我希望重判他,不要讓他出來了。

有利被告引舊法 性侵惡狼逆轉判八年

被性侵成了她一輩子的夢魘,沈朝榮民國85年同時犯下兩起性侵案,不僅是懷孕的空姐,連只有國小和幼稚園的小姐妹花也不放過,只是這起19年後才破案的性侵事件,法院第一、二審見解竟然大不同。

有利被告引舊法 性侵惡狼逆轉判八年

台北地院依照新刑法的強制性交罪審理,但因追訴期只有10年,因此一審判決免訴,不過二審的高院卻認為,法令取決應該選擇對被告有利,也就是刑度較輕的舊刑法,只不過,舊刑法的追朔期卻長達20年,因此判處8年。

有利被告引舊法 性侵惡狼逆轉判八年

糾纏近20年的性侵案件,終於讓嫌犯沈朝榮得到應有的處罰,但諷刺的是,司法天平的取決,竟是因為必須對被告的嫌犯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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