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蔡姓女子,今年初因為騎車沒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查,原本開單了事,但這名女子認為自己有人權拒絕出示證件,警員最後透過車牌,得知蔡女身分,蔡女最後不只因為交通違規吃罰單,還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7條開罰,地院簡易庭改裁罰她要居留2天,今日她只好在台南安南區拘留所,面對2天拘留。
▲蔡姓女子違規在先,還不願配合警方盤查身分,最後不但吃上交通罰單,還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這名蔡姓女子違規被員警攔查時,心裡非常不滿告訴警員說:「要她出示證件,不就等於同意讓警員開單?」但警員勸她:「不是無故盤查,是因為妳違規在先。加上夜深了,所以警方才想關心她。」但蔡姓女子堅持不拿出證件,警方依法將她帶回派出所,查出蔡女身份,最後不僅開了沒戴安全帽的罰單,還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第二項「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地院簡易庭當時裁罰蔡女應該罰2000元,不過蔡姓女子堅持自己有人權,也有權利拒絕警方攔查,認為警方盤查她的身分違憲,不願意繳納罰鍰,直到繳款時間到了後,簡易庭改裁蔡女拘留2日,蔡女到分局報到後,又與警方爭論一番,並指出,她為了人權寧願被關,也不願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