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到游姓妻子經營的卡拉OK談判,要求撤除家爆告訴,因看不慣她與男客互動熱絡,竟拿起水果刀猛刺妻子7刀致死,隨後自刺腹部倒地。雖然郭男已認罪殺人,但見其良心未泯,加上考量郭男年齡,最高法院判15年有期徒刑。
郭男(55歲)2015年與游女(53歲)結婚,因不喜歡妻子常與卡拉OK的男客互動親密,多次施暴,甚至將她打到輕微腦震盪,游女只好搬離住處。隨後郭男又違反家暴保護令,闖入游女住處要求撤告,游女開出離婚條件,兩人去年1月28日上午到地檢署辦理撤告,但卻又不歡而散未果。
當天中午,郭男到游女店裡發生口角,之後便在店裡喝悶酒,恰巧游女前男友與朋友到店裡捧場,郭男看妻子與對方互動熱絡萌生醋意,便到廚房拿水果刀作勢要刺向游女,在場的人高喊制止,但最後郭男仍當眾猛刺游女胸、腹及臉部7刀,之後自刺腹部3刀,兩人均被送醫急救,但游女因傷及心臟宣告不治。
▲喝悶酒示意圖/攝影者Daniel Guerrero, flickr CC License
郭男辯稱當時喝酒,回神看到血跡才發現鑄成大錯,便撿起刀子往自己身上刺。律師認為,郭男酒意加上怒意,導致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請求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並減刑。
根據精神鑑定報告,法官指出,郭男當時意識清楚,稱失憶應屬狡辯,不符減刑條件,但因多重事件刺激後失控行兇並非預謀,雖手段殘忍但未達判死刑程度,且殺人後企圖同歸於盡可見良心未泯,且若判無期徒刑,通常要30年才有機會假釋,以郭男的年紀恐難活著回歸社會,違反教化矯正目的,因此一、二審均依殺人最判刑15年,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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