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男子肖想同棟出租套房中一名女房客的美色,前年從氣窗爬入女房客的房內,脫到只剩一條紅內褲,躲在大門後面,待女房客返家後,強壓對方在床上意圖性侵,女房客死命反抗,還拿手機反擊,男子才知難而退。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日前將上訴駁回,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5年8月20日晚間7時許,40多歲的黃男先從租屋處後方防火巷,到女子房間廁所氣窗爬進房內後,將身上穿著的土黃色短褲脫掉,僅著紅內褲躲在門後,等女房客返家開門之際,將對方拉進房內壓制在床上,用毛巾摀住其嘴巴後,扯下女子褲襪和內褲欲性侵。女子奮力抵抗,伸手拿出背包內的手機,朝黃男頭部反擊,黃男連忙拿起短褲奪門逃跑。被害女房客向租屋處管理員哭訴聯絡報警,警方獲報後,將黃男逮捕送辦。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女房客曾向管理員反應他酒後亂敲門,他才潛進對方房間想理論,當時下半身僅穿紅色內褲,只是為了要嚇唬她,但他也不知道當時為何認為穿紅內褲就能嚇人。台南高分院不採信黃男辯詞,痛批他意圖性侵小舒,造成小舒身心受創,事後不承認犯行也沒賠償,判處4年10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