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11)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禁食貓狗肉入法,對於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者,處以5-25萬元以下罰鍰。對此,有批踢踢網友發文質疑,「跟食用貓狗者相比,台灣的酒駕犯最高竟然只能處9萬元罰鍰,立委難道都沒其他事情做嗎?」
▲流浪狗。
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者,處以5-2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公佈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針對立院將禁食貓狗肉入法,網友PO文表示,「食用貓狗者最高能處25萬元以下罰鍰,結果台灣的酒駕犯最高竟然只能罰9萬元罰鍰,立委難道都沒其他事情做嗎?」他也說,「到底為什麼酒駕修法不修、性侵相關法案不修,立委諸公真的好棒棒!」
PO文貼出後立刻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說「因為立委會酒駕,不會吃狗肉」,也有人說「其他動物的命都不是命」,但也有不少貓狗的飼主對於修法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