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拚全募兵 替代役可轉志願役、回役可簽1年期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幫國防部募兵一把,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替代役備役可參加志願士兵甄選;退伍再入營者可1年1簽,1次最長可簽3年。此外,修法也增加退場機制,若志願役士兵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者,將會被汰除。

國防部2018年將實施全募兵制,透過擴大募兵條件吸引年輕人,不過仍就無法補足所需員額。立法院昨天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經訓練合格可服志願士兵。針對常備兵、後備役回役者,不用1簽就是4年,改為1年1簽,1次最長可簽3年。

國防部官員評估,修法通過後解除服役期間不可轉任的限制,對於國軍招募替代役男加入志願役有所助益。針對回役者申請志願役,年限修改更為彈性,可依個人意願簽署1年或3年期。此次修法能否提供誘因,補足募兵員額,還待時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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