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38歲閻姓男子於前年8月某日凌晨,路過台北市信義威秀樓梯間,發現一名非籍男子與台妹似乎有喝酒,兩人直接在樓梯間享受魚水之歡,閻男當下竟拿出手機錄影還PO上網。事後影片被網路巡邏警察發現,將男子送辦。
▲閻男在台北市信義威秀樓梯間偷拍活春宮影片。(圖/翻攝自Google Map)
警方發現此案後,將閻男依涉犯妨害風化罪送辦,也將在樓梯間上演活春宮的男女依公然猥褻罪送辦。閻男供稱,當時他看完電影經過樓梯間,發現24歲的非籍交換男學生正在跟21歲的台灣女子肉搏戰,且兩人似乎有喝酒,他除了好奇,還擔心非男是撿屍,想說拍下影片PO網,女方如果要提告有線索、證據可用。
最後檢方認為非男和台女沒有涉及公然猥褻,將兩人不起訴。閻男部分,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利用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拘役50日,得以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