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1歲郭姓消防員在103年4月出勤新北市中和區一名9旬婦跌倒救護案,當時老婦傷勢輕微,郭在路上並未刻意闖紅燈搶時間,事後竟遭婦人家屬投訴,上司也怒罵郭員,要求他寫信向當事人致歉,讓他最後受不了心中委屈,於今年3月提出辭呈,並直說熱情已經耗盡,「當不想迎合卻又無法改變大環境,只能選擇離開!」
郭員表示,當時檢傷後,發現婦人僅頭部小腫脹,傷勢並不嚴重,意識也很清晰,當下依規定本應送往衛福部立雙和醫院,但老婦堅持要到較遠的台北市吳興街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郭員應婦人要求,依規定回報後前往。
▲郭姓消防員。(圖/翻攝自臉書)
由於老婦傷勢不緊急,郭員未鳴警笛僅開警示燈,並遵守紅綠燈行駛,想不到卻引起老婦家屬不滿,向新北市消防局投訴。局本部要求督察、救護2科調查,經查「緊急醫療救護法」郭員沒有錯故未追究。
▲郭員考慮到用路人、患者安全,遵守交通號誌行駛。
想不到時任郭員所屬第7大隊大隊長林永東卻大發飆,要求郭到醫院向家屬致歉,並嗆「不要跟我提法條!」還要他「道歉」、「處分」二擇一。郭員不從,其所屬國光分隊長乾脆讓分隊同仁代筆道歉信,到醫院代替郭致歉,而郭員雖未受行政處分,數月後卻被調往中和分隊。
▲消防第七大隊長林永東。(圖/翻攝自臉書)
郭員透露,他沒想到消防工作如此不堪、沒保障,怎麼做怎麼錯。有基層同仁直指,很多同仁得知此事後,也認為於法有據為何要道歉,希望消防的「官們」能夠給點肩膀,如果事事都推基層扛,那誰還要當消防員。
▲郭員直言,沒想到消防工作如此不堪。(圖/翻攝自臉書)
林永東回應,此事已過許久,不記得細節,但人事調動是正常輪調,否認與該案有關,並說撰道歉信、前往醫院應是分隊長的意思,他並未下令。新北市消防局表示,確有本案發生,但並沒有懲處郭員,此事發生後,有與同仁討論如何精進與民眾溝通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