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戴姓男子於去年12月間,到苓雅區一家泰式養生館按摩,並暗中經營色情服務,警方登門臨檢時,男客坦承花了1400元讓女服務生按摩生殖器,女服務生遭裁罰1500元。事後,她不服提異議,法官認定警方在養生館查扣物品中未見保險套、衛生紙、或其他沾染男客精液的物品,難以認定雙方有性交易,因此撤銷對徐女裁罰1500元的處分。
▲示意圖(圖/攝影者ogeypt, flickr CC License)
戴男於去年12月間到苓雅區的養生館,選擇兩小時1400元的消費方案,接著就由徐姓女服務生將他帶往2樓包廂。戴男穿上紙內褲後,由徐女按摩肩膀、背部、頸部等處,接著,徐女把戴男將紙內褲脫掉,開始撫摸、摩擦其生殖器,過程中卻聽到樓下小姐大喊「警方臨檢!」徐女趕緊幫戴男穿上內褲,正要離開時,警方就衝上樓臨檢。
對此,戴男坦承花錢讓女服務生按摩下體,警方依查扣的紙內褲、班表、營業金8100元、名片5張、班表3張,認定雙方有性交易,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徐女1500元。事後,徐女不服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認定,警方查扣的物件並無法證明徐女和戴男從事性行為,也無其他證據得以證明徐女透過男客從事性行為有獲得任何利益,因此撤銷1500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