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37歲簡姓男子涉嫌性侵兩名15歲的高職女學生,都是趁下課時段,以15公分的尖刀脅迫女學生不准反抗,分別帶到地下室、工寮等地性侵。但誇張的是,之後簡男被逮捕時,卻否認性侵一事,稱自己「只是在大腿內側磨蹭」。
▲惡狼看準女學生放學無人,脅迫帶往他處性侵。
2002年10月,簡男在宜蘭某高職夜校前埋伏,跟隨目標女學生到公寓樓下後,拿出15公分的尖刀強拖女學生到地下室,再逼她脫光制服,接著伸手摸胸、含舔乳頭,原本還打算要女學生口交跟性侵,但女學生強烈反抗,最後簡男改用在女學生背部摩蹭射精;2004年11月,簡男有過上次經歷後,又再度到高職夜校附近尋找目標,以尖刀挾持女學生到附近工寮做出猥褻、性侵行為,但簡男擔心會被旁邊教會的人發現,於是再將女學生載往溪流河畔再次性侵。
之後女學生的媽媽分別報警讓事件曝光,簡男被逮後,只承認其他犯罪事實,否認性侵一事,辯稱「只是在大腿內側磨蹭,沒有插入」,但被害女學生證詞明確,加上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女學生沒理由誇大被害情節,更無誣指簡男動機,因此相信女學生證詞,判簡男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性交罪等,共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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