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性愛片威脅前女友復合 渣男竟稱:我願意當小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和前女友交往期間,趁女方不注意時,偷拍兩人性愛影片及照片,分手後,竟以此威脅對方繼續交往,還哀求稱「我願意當小的。」前女友忍無可忍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高男涉犯偷拍與強制罪,判他11月徒刑,給予緩刑4年。

性愛/美聯社/達志影像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高男去年和前女友交往期間,趁對方不注意時偷拍性愛影片和照片,兩人分手後,高男於情人節時將影片傳給女方,表示「今天是情人節…能陪我嗎…我想要(性行為)妳能給我嗎?」沒想到女方拒絕後,他仍繼續威脅「到時難看不是我。」

面對高男威脅,被害女子回應稱「陪你是ok,但是你只是想找我做那個(性行為),我不懂你的心態。」並希望對方至少能和她當朋友,沒想到高男聽聞後,竟回應「一個月一次就好」、「想得到你身體」、「我可以當你的第2個男友」、「我願意當小的」、「你們吵架了還是他不裡你時你可以找我」等語,被害女子忍無可忍,憤而報警提告。

警方於高男住處搜出保存偷拍的手機和電腦。高男到案後辯稱,和前女友傳的訊息只是希望挽回她,不過,法官認為,訊息內容顯然是要求被害女子1個月至少與其發生1次性行為。事後,因高男願意賠償前女友36萬元,審酌他有悔意、無前科,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以及強制未遂罪,判刑11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並宣告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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