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富民、方柏丰/台北報導
有民眾向警方檢舉車輛違停,卻被警方以地點不夠明確為由拒絕開罰,實地重回現場,路牌清清楚楚卻罰不了?原來是因為車輛違停地方屬公園用地,民眾應該要向公園路燈管理處檢舉,才能有效告發。
白色休旅車斜停在路上,不說還以為這是停車格,不過仔細看,這顯然是停在人行道上,誇張違停被民眾拍下檢舉,警方卻不受理。
▲民眾拍照檢舉違停公園的車輛。
記者王富民:「民眾當初就是在這個公園入口發現有車輛違停,向警方檢舉,不過信義分局卻認為,違規地點不明確,不予開罰,但往上看,信安街3個大字,到底哪裡不夠明確?」
再看一次民眾檢舉的照片,明明清楚拍下路牌,警方回復信函卻說違規地點不夠明確,違規認定上有爭議,不予舉發。民眾:「這樣有點誇張」、「不太好吧,不太適合,就是該開單的就要開單。」北市警信義分局交通組許卜仁:「他檢舉的是什麼路,而且他還要把門牌是幾號跟我們講,有一個處理細則裡面有提到,就是說民眾他可以檢舉,但是它必須具體明確。」
▲民眾拍照檢舉違停公園的車輛。
原來門牌地址必須清楚載明才能舉發,但事實上這地方根本不歸警方管。許卜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道路不及於此,所以我們不能拿這個來告發,所以他應該向公園路燈管理處來告發。」
▲車輛違停的地點。
回到現場,原來入口公告的管理自治條例就寫明,不能違停車輛,否則可能吃上最高6000元罰單,民眾下次停車前還是得再三確認,才能避免吃上罰單。
▲公園有設置管理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