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暑假高雄一名曾姓員警穿著便衣,在苓雅區一家超商外騎樓調查贓車資料,突然一名歐姓男子朝他狠甩巴掌,整個右臉、右耳被打到出現挫傷。歐男本想教訓愛爽約朋友,打完才發現自己認錯人,而且還打到警察,被曾警依傷害罪名提告,現在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歐男遭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6日傍晚近18時,歐男在苓雅區中山二路與苓雅二路口的統一超商騎樓處,遇見高雄新興警分局曾姓警員,當時曾警正在擔任便衣車輛查抄勤務,沒想到歐男把曾警誤認為多次爽約的友人,連問也不問,就徒手掌摑對方右臉,導致曾警受到右臉、右耳挫傷等傷害。
事後歐男被提告傷害,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均老實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歐男未先詢問就出手傷害曾警,造成對方身體及精神上之痛苦,且一直未賠償曾警所受損害,所為實有不該,但念在犯後態度尚可,沒有前科,決定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曾警在這家超商外值勤,莫名被甩巴掌。(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