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哲豪、田仁翔/新北報導
知名的鼎泰豐小籠包不只賣吃的也推周邊商品,但形象公仔「包仔」和「籠仔」等圖案卻被文創公司指控涉嫌侵權。寶來文創負責人說,雙方原本簽訂合作契約,鼎泰豐卻在2015年無預警解約,之後繼續以設計圖生產商品,寶來主張只有同意立體商標註冊,沒有授權平面商標,但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敗訴,鼎泰豐回應,圖案是合理使用,尊重司法。
▲鼎泰豐推出各種周邊商品。
打開蒸籠,一顆顆皮薄肉嫩的鼎泰豐小籠包揚名全世界,除了賣吃的也推各種周邊商品,有禮盒、有公仔,但這些可愛的圖樣卻被文創公司指控涉嫌侵權。
寶來文創負責人徐華文:「居然沒有經過我們同意,把『包仔』和『籠仔』平面著作權去申請他們的平面商標,所以他們主張擁有『包仔』和『籠仔』商標,這是不合法。」
包仔和籠仔的形象公仔俏皮可愛,寶來文創與鼎泰豐2008年簽合作契約,原本合作愉快,寶來負責人表示,鼎泰豐2015年無預警解約卻繼續用設計圖生產商品。
寶來文創負責人徐華文:「有些圖案是做部分修改,那麼以青蛙來講這是一模一樣的。」
文創公司主張當初只有授權立體商標註冊,沒有同意平面商標,認為鼎泰豐侵犯著作權。
▲寶來文創主張沒有授權鼎泰豐使用包仔和籠仔的平面商標。
寶來文創負責人徐華文:「這不是單一的、不是疏忽的,而是故意有計畫侵害著作權。」
鼎泰豐公關吳怡蓉:「鼎泰豐是在行使自己的商標權,所以鼎泰豐在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標為合法行為。」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文創公司敗訴,負責人則上訴智慧財產法院,可愛的公仔商標之戰還有得打。(整理:實習編輯洪鈺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