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一名假釋中的性侵犯,昨天破壞電子腳鐐、搭船到嘉義,行蹤不明。嘉義縣溪口鄉去年也有一起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但假釋犯並未逃跑。
▲圖/資料照
住在澎湖的55歲蕭姓男子因性侵案假釋,目前受保護管束中,必須配戴電子腳鐐,但昨天下午卻破壞電子腳鐐,並從馬公港搭船到嘉義布袋港,消息傳出後,引發議論。
警方指出,嘉義去年也曾發生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當時腳鐐內裝置的晶片立即發出訊息,警方迅速趕往逮捕,但當事人並未逃跑,只淡淡地向警方表示,「戴電子腳鐐很難看!」
警方表示,這名羅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罪,被台南高分院判刑7年5月徒刑,2015年12月18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獄;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必須戴電子腳鐐,以防再犯。
但是,羅男竟在假釋1個月後,於2016年1月18日晚間以剪刀剪開電子腳鐐,最後由法務部撤銷假釋,羅男也因而回獄服半年多殘刑,並依損毀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電子腳鐐的安全性如何?檢方表示,電子腳鐐可24小時監控假釋犯,但因電子腳鐐外殼是塑膠製品,只具威嚇作用,無法防止破壞,更無法百分之百防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