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國中2014年發生一起惡作劇事故,有老師故意將椅子拉開,導致學生坐下時直接跌倒,造成薦椎骨折裂。黃姓學生原向曹姓男老師和學校求償97萬餘元,但新北市地方法院調查後認為學生傷勢不嚴重,故判老師賠償精神撫問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國中操場。(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2014年12月15日上午,曹姓男老師趁學生們喊起立、敬禮時,偷偷將黃生的椅子向後拉,黃生在坐下時失去重心跌倒在地,造成薦椎骨折裂。黃家提告時表示,此事件讓黃生心生恐懼,認為周遭的人都想害他,還隨身攜帶美工刀自衛,要求曹師和學校賠償看護費41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56萬餘元。
曹姓男老師指出,已協助支付5萬多的醫療費用,且黃生之後都有正常出席學校課堂,復原情況很良好,沒有請看護的必要。學校則認為,黃生應先依法向學校協議國賠,而非直接提起訴訟。
新北市地方法院函詢診所後,發現黃生僅前往就醫一次,且只有受傷當日請假2小時,之後皆正常出席課堂,認定黃生傷勢應不嚴重,且此年紀學生在校老師應有保護教育的義務,因此若發生意外應適用《國家賠償法》來和學校進行協議,但黃生並未和學校協議國賠,判曹姓男老師僅需賠償精神撫問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