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確保偏鄉受教權 公費生服務6年才能轉校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了穩定偏地區學校師資,保障偏鄉學童受教權,行政院院會今(18)日院會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公費生分發到偏鄉當教師、或因偏鄉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需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轉校。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院會18日院會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公費生分發到偏鄉當教師需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轉校。(圖/記者盧素梅攝)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長期關注偏遠學校教育發展,為弭平城鄉差距造成學生學習弱勢,經廣泛徵詢各界代表意見,全盤綜整偏遠地區學校面臨的問題,完成《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

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中明訂,透過聯合徵選、公費生、介聘及偏鄉地區學校辦理的徵選教師,需要服務滿6年,才得以申請至非偏鄉地區任教;假如任用專任教師困難,能夠以3分之1人事經費聘請代理老師。

草案也規定,為了鼓勵老師前往偏鄉,將提供教職員工住宿,免收住宿費,宿舍設施設備費由中央酌予補助。在偏鄉久任且成績優良的教師,將可獲得特別獎金等獎勵。非偏遠學校教師可借到到偏遠學校服務,相關福利比照偏遠學校教師。

另外,條例中也規定,若鄉、里、部落離最近的公立國小為5公里以上,且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學校,或有學齡兒童15人以上,政府應設立國小分校或分班,且要安排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或經家長同意安排住宿。

主管機關也應優先考量為偏鄉學校設置數位基礎建設、學生通勤協助、學習輔導等,經費由政府優先補助,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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