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別以為生了小孩,未來小孩就要扶養你。基隆一名跑船黃姓男子,不把收入拿回家,害當時懷孕九個月的妻子,付不出房租被趕出租屋處,沒想到後來生病竟然要求小孩扶養,被法官打回票。
▲基隆地方法院。
領有重度肢體殘障證明的黃姓男子,2011年被基隆市政府安置在護理之家,每個月安置費用16800元,但市府補助14280元,還有2520元差額,因此市府通知兒子償還6年來差額,但兒子拒絕,才讓這起事件曝光。
兒子表示,爸爸從來沒拿錢回家過,還害當時懷孕的媽媽被房東趕出門,而且他生下來後爸爸也沒有養過他或看過他,直到11歲媽媽帶他去醫院看住院的爸爸,才知道有這個父親,而且事後爸爸也沒再出現,因此認為不需要扶養,而法官審理後也認為,黃姓男子確實沒有盡到扶養責任,判決兒子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