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剪毀屍免死?遺體「失蹤」證據不足 剪嬰案惡母逃死罪

記者朱淑君、張展誌/台北報導

殺人剪屍又棄屍,竟能逃過死刑?就在台中,一名11個月大女嬰,遭母親的同居人虐待殺害後,由母親和同居人聯手剪屍再棄屍,事件在三年後遭到揭發。2015年女嬰冥誕宣布破案,經過一年多審理,台中地院認為沒有尋獲女嬰遺體,因此兩名嫌犯無法以殺人案論處,不過仍依遺棄屍體與損壞屍體罪嫌判刑,各判兩人20年徒刑。

遺體"失蹤"難辦殺人! 剪嬰案惡母逃死罪

員警(2015.11.09):「妳要指一下,那妳人看這邊。」

女嬰生母(2015.11.09):「丟在這邊。」

重回社區資源回收間,蘇姓女子現場指認,這是她將女兒遺體丟棄的第一現場。因為就在2012年10月,11個月大的親生女兒,遭到生母的同居人虐殺。隔天,兩人聯手剪屍並丟棄屍塊,事件在三年後,被社會局揭穿,隨後兩人被依遺棄致死、損壞屍體起訴。經過一年多審理,蘇姓女子被判遺棄致死17年,加上損壞屍體4年,合併執行20年,和同居男友兩人都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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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本案並沒有尋獲遺體,無從確認兩位被告是否有以殺人的手段,殺害被害的兒童。」

法官認定,兩人坦承犯行、有悔意,加上沒有尋獲女嬰遺體的關鍵證據,依此沒有以殺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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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母曾將女嬰屍體丟在洗衣機上方。

律師蘇文俊:「法院的刑度其實還算合理。但是如果本案採用未必故意殺人的,應該還有以殺人罪定罪的可能性。」

第一警分局偵查隊長楊錦棠(2015.11.09):「被我們找到以後,她就崩潰痛哭,講說這三年來幾乎每天都做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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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受到良心譴責,多年來擺脫不了夢魘。巧的是,警方在宣布破案的那天,剛好是女嬰4歲冥誕,離奇巧合讓人不勝唏噓,不過因為始終找不到女嬰屍體,讓生母和同居人,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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