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24)日宣告違憲要修法。文化部長鄭麗君說,「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的同志朋友不需要再遠赴其他國家結婚,而能夠在自己的國度建立自己的家」。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鄭麗君今天在臉書上表示,「今天,2017年5月24日,將永遠是台灣甚或亞洲人權運動史上極為重要的一天」。
▲圖/翻攝自鄭麗君臉書
鄭麗君表示,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所提的「同婚釋憲案」,大法官認為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違憲,「在婚姻平權的分歧道路上,大法官在憲法層次上,確立了方針,宣告台灣的法律不能因為性傾向的差異而剝奪締結婚姻的權利」。
她提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婚姻平權有兩句經典名言,第一,「憲法的歷史,是不斷地把受到憲法保障的權利擴展到被社會遺忘或刻意排斥的人們身上。」第二,「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
鄭麗君說,「我們一直期許,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的國家。今天的釋憲結果,讓台灣的婚姻平權之路往前邁進一大步。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的同志朋友不需要再遠赴其他國家結婚,而能夠在自己的國度建立自己的家,祝福天下有情人!」
▲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