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因江國慶冤死案,法醫研究所前所長李俊億、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郭宗禮6年前撰文,質疑法醫研究所法醫蕭開平等人當年鑑識此命案,嚴重違反經驗法則,甚至提出「法醫鑑定殺人?」的論點,蕭等人認為名譽受損提告,刑事部份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訴請登報道歉部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該篇文章為學術探討且屬合理評論,今(26)日將上訴駁回,判蕭等人敗訴確定。
▲法醫蕭開平。(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2011年12月間,台灣法醫學誌刊出一篇「江國慶冤死案法醫鑑定真相探討」的文章,內容是由法醫研究所前所長李俊億、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郭宗禮聯合撰寫,內容提及「法醫鑑定殺人?」、「偽科學證據造成冤獄」、「間接害死無辜者」、「毫無鑑識道德與反省能力」、「錯誤的判定」等。期刊發表後,李、郭遭法醫蕭開平等人提告。
▲法醫李俊億。(圖/資料照片)
蕭開平等人主張,1996年間他是國軍中心法醫顧問、李偉華是法醫副主任、蒲長恩是調查局血清檢驗員,同時也是江案的法醫及鑑識人員。這份鑑識報告已獲監察院、法院詳為調查並予以認同,顯見其檢驗及鑑識結果具有公信力,李、郭所撰寫的文章與事實相悖,應登報道歉。
李、郭則主張,文章刊出後2人被控涉嫌毀謗,經檢方認定,文章內容沒有侵害蕭等人的名譽,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且他們是根據可受公評事項做出適當評論。
歷審認為,李、郭就事實陳述部分已合理查證,其餘個人主觀意見表達部分,即使施以尖酸刻薄的負面評論,仍受言論自由保障,判蕭開平等人敗訴,李、郭免道歉,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1996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5歲謝姓女童姦殺案,在營區服役的士兵江國慶被控涉案,1997年8月遭軍法判死後槍決。2011年檢警重啟調查,逮捕另一名曾自白是兇手的同袍許榮洲到案,並以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法院以命案現場沾有血掌紋的關鍵木條遺失,許男自白反覆,判處無罪定讞。
▲江國慶冤死後,江家人四處為冤情奔波。(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