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規定短期補習班應揭露負責人及教職員工「真實姓名」,補習班人員若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必須負責通報責任,若違規可罰5萬至25萬元。另外,外籍教師要繳交所持護照國家良民證,否則不能聘任。條文中明訂,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未依規定通報及拒絕檢查等,都可罰5萬至25萬元,經糾正、限期改善又沒改善者,可按次處罰。▲未來補習班必須寫出老師「真實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