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燕、方品文/台中報導
詐騙集團罪責加重!台中警方接連在海線地區抓到2個詐騙集團車手,一共逮捕6人,嫌犯還都是八年級生,原本以為會照往例用單純的詐欺案偵辦,沒想到警方引用上個月才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期瞬間從5年提高到10年,嫌犯要是未成年,不法所得的民事求償還會牽連到監護人,這也成了全台第一起詐騙集團車手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的案件。
▲6名詐騙車手被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成為全台首例。
這幾名才八年級的詐騙集團車手,是全台灣第一個被警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的嫌犯。台中市警局刑大經濟組長洪再德:「新修正的組織犯罪條例,對於實施詐術及牟利性這2項要件,特別予以列入。」
▲台中市警局刑大經濟組長洪再德。
原本刑法的詐欺罪只有5年以下刑期,併科50萬罰金,但換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期最高5年變10年,還能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要是未成年,不法所得的民事求償還會牽連監護人。洪再德:「負責指揮,以及招募車手、實施提領的主嫌,從一般的刑法詐欺罪嫌5年以下,提升到引用新修正的組織犯罪條例10年以下。」
過去詐騙集團車手到ATM提領現金,每次被抓,刑責都不重,不少人放出來後又重操舊業,這回台中警方在海線地區抓到這2個詐騙集團的車手,一共逮捕6人,嫌犯原本以為也是「依照往例」用詐欺罪偵辦,沒想到警方引用上個月才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將他們送辦,被求處的刑責5年變10年,瞬間加倍,成了全台首例。
▲詐騙車手到ATM提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