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到一週…老闆見女員工身材姣好 竟強行脫褲舔下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2歲女子2年前在早餐店打工時,遭林姓老闆從背後偷襲猥褻,林男不但扯下對方褲子,還強行舔被害者下體,被害女子放聲尖叫林男才罷手,事後被害女子試圖自殺整起事件才被人得知。台南地院一審判林男1年2個月徒刑,但林男指出已支付75萬和解金要求上訴,二審改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性侵 尖叫 示意圖https://www.flickr.com/photos/lordferguson/2366976983/in/photolist-4BanMZ-cPyiFJ-9EcFC-9xHFXD-4KK6j-6FrxVg-3ikri-SKafK9-hw2o-4r8X4g-5Cu8K4-4iQ8jb-7Q6Ntx-dWFCFq-78TqEs-2aTmx-8u85ow-8L8Cgn-5Po

▲女子上班不到一週就被老闆性侵。(示意圖/攝影者Pablo, Flickr CC License)

104年7月間,被害女子經介紹後到林男開設的早餐店打工,工作不到3日林男就伸出狼爪,觸碰被害女子臀部、胸部等部位,被害女子為了打工的機會裝作不知道,但林男食髓知味,7月15日凌晨再度偷襲被害女子,強舔對方嘴唇,雙手也在胸部、下體處亂摸,甚至將被害女子褲子扯下,朝陰部吸吮、亂舔,直到被害女子放聲尖叫,林男才罷手。

被害女子不堪受辱,當日下班後對介紹人表示「好想去死」,還在臉書上放出哭泣的照片說「對不起愛我滴尼們…」並於事後企圖割腕自殺,經搶救後無礙,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雖然林男拜託被害女子給他一次機會,但被害女子在友人勸說下前往驗傷,並作筆錄提告。

台南地院一審時認為林男涉嫌強制猥褻,判1年2個月徒刑,但林男指出已賠償75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提請上訴,台南地院二審時改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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