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應召妹被男客指控偷錢,鬧上警局,到底怎麼回事?桃園一名葉姓男子去年九月間,以1000元的代價和魏姓女子談妥性交易,兩人一起回到魏女住處,兩個人連前戲都還沒開始,葉男開口大喊「偷錢」還報警處理,魏女則喊冤說「我全身脫光光錢要藏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魏女不起訴處分。
▲性交易時被控偷錢,應召女:我當時脫光光錢是要藏哪?(示意圖/蘇怡璇攝影)
魏女向檢警表示,進房後她開始脫掉身上的衣服,準備性交易,而葉姓男子也脫了衣服放在枕頭旁邊,而正當魏女要拿保險套時,葉男開口大喊「偷錢」,當時魏女就開口向對方解釋,「我全身脫光光錢要藏哪?」沒想到男子根本不理,直接報警處理。而警方到場後,魏女還原當時過程,說如果要偷錢,必須跨過葉男身體,依照當時的情況怎麼可能,再說全身脫光光,一千塊根本沒地方可以藏。根本是葉男胡亂指控。
而到了檢察官複訊時,葉男自己前後供詞不一致,一下說身上帶三萬九,一下說身上其實有四萬五,剩下的金額也都不攏,檢察官認為葉男說詞破綻頗多,且當時還沒開始性交易,雙方都在清醒的狀態,認為證據不足予以魏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