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像是記者、外送人員或搶修人員等,遇到暴雨強風等有危險的天災事故,可主張行使退避權,也就是可停止執行外出勤務,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
▲暴雨釀災,勞動部表示可停止外出勤務。
梅雨鋒面來襲,全台昨天起陸續下起暴雨,多處地區傳出淹水災情。對此,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工在上下班路上有受到淹水等影響,導致無法出勤或遲到,可主張「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第6點,雇主就不得有不利處分,否則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除此之外,勞動部也指出,像是記者、台電、台水勞工及外送人員等,如果在外出勤時,遇到危險情況,像是淹水等,勞工也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規定,主張行使退避權。也就是當遇到危險情況時,勞工可自行停止作業,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勞動部說,當勞工行使退避權時,雇主不得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部指出,不過雇主可要求勞工在安全地方繼續執行工作,或者當危險狀況解除,也可要求勞工返回原定的工作崗位。
至於上下班期間可否行使退避權?勞動部官員認為,通勤時間雇主無法指揮監督,因此無法主張退避權,但如果勞工是出發執行勤務,就可行使退避權。
勞動部說,若雇主因勞工行使退避權有不利處分,則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