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違停拖吊半年沒領遭拍賣 網路討拍反被罵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車子被拖吊,記得要去領,不然可能會被拍賣欲哭無淚,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表示,朋友的兒子買了3年的勁戰機車,違停在板橋車站旁遭到拖吊,但因為在外面工作,所以隔了快半年才去拖吊場取車,結果沒想到車子竟然被拍賣,而且金額只有750元,還得要再繼續繳足罰單還有其他費用,讓她覺得很火大,不過文章一出,反而被網友砲轟。

機車 拖吊 爆料公社

▲遭拍賣機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網友PO文表示,「朋友兒子的2014年勁戰車子,停在板橋車站旁,違規停車!被拖吊!因出外工作,隔了約半年後去拖吊場取車,去取車前一天打電話確認,車子是否還在拖吊場,拖吊場人員說,車子還在,隔天晚上去拿車時,拖吊場人員說,已經拍賣掉了,拍賣金額750元台幣!」網友更不滿的是,拖吊場人員還說有法條規定,申訴也沒用,詢問大家能就這樣拍賣嗎,還有750元是哪個白癡訂出來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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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拍賣機車行照。(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結果文章一出,其他網友反而瘋狂砲轟,認為要出外工作半年,怎麼還敢違停,而且被拖了半年才想到要去領,只能怪自己。

機車 拖吊 爆料公社

▲遭拍賣機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而其實根據法規,拖吊車輛五天沒有領回,就會被移送到交通大隊,並用雙掛號通知車主領回,如果1個月沒有認領,就會依照規定公告,三個月後由保管機關拍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3 條 
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

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

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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