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內政部在106年2月16日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放寬「役男家屬」定義,讓不互負法定扶養義務,但有同居共營生活事實的親屬,也可依實際需要獲得生活扶助,預計將有1千多名役男家庭受惠。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因盡國家義務、使家庭生計陷入困難的役男,內政部於91年訂定「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提供協助讓役男家屬得以「自給自養」、「維持生活」。而這次辦法的修正,是考量生活扶助也應該幫助到實際與役男共同生活的親屬,因此,修正後的規定不再僅以民法上扶養義務的範圍為限,將役男入營前1年持續為同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的3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家屬,新增納入扶助範圍,使役男家屬能依實際需要獲得生活扶助,讓其家屬生活都可以獲得妥善的照顧。
內政部指出,這次辦法修正後可進一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的役男家屬,同時讓役男在服役期間能安心服役,有需要的役男及家屬可多加運用,內政部將持續為保障役男的權益而努力。
▲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