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日前接到法院的判決書,想哭卻哭不出來!男子的父母30年前離婚,父親當時拋下時年僅14歲的他及16歲的哥哥,由母親獨力撫養,過程中,對母子三人幾乎不聞不問,陳先生當時為了減輕媽媽的經濟負擔,他選擇報考軍校,後來妻子不幸罹患紅斑性狼瘡等病,重殘臥病在床,他只好退伍後兼差駕駛勉力養家!沒想到這時候,長年酗酒、賭博、又負債的老父親,突然出現了,還提告索討扶養費,台北地院判陳男須每月給付5000元,陳男不服提抗告,今遭駁回定讞。
▲年少爸爸不要他,成年後他妻重殘,法官還判他須養酗酒父。(示意圖/蘇怡璇攝)
陳先生曾向法官表示,他小時候家中經營米行生意,家境還不錯,但因為父親愛喝酒,又染上賭博惡習,散盡家產,甚至在外欠下大筆債務,中間陳父後來經友人介紹在最高法院擔任法警,但依舊不改惡習,離婚後還因曠職遭解職。與媽媽離婚後,對母子三人形同陌生人,只有在酒醉或缺錢時,才會打電話找他們,21年前,陳父還有臉出現找上兄弟兩要錢開小吃店。當時陳先生幫忙向友人借款,開門沒多久關門大吉,借款當然由陳先生逐月償還。
而這名陳先生,還沒退伍前雖然年收入破百萬元,但近年因為妻子罹患紅斑性狼瘡等病,重殘臥病在床。他退休後,雖然每個月有五萬元的退休金月俸,但照顧重病的妻子以及兩個還在唸書孩子的花費,根本不夠用,他還得外出兼差司機貼補家用。爸爸這次一出現,直接告上法院,要求兩名兒子扶養,陳父甚至搬出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支出2萬7004元,請求兩子每月各付多達1萬3500元。這樣的老爸,讓人看了都生氣!
只是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父在離婚前,還是有盡義務撫養他,考量之後陳父不聞不問,所以陳男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可以減輕,但不可免除,審酌他需撫養重殘妻,哥哥勒戒中又單親撫養兩子,因此判兄弟倆撫養費各負擔1000元、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