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45歲無照保母執照的婦人,前年受鄰居委託,以每月2萬2千元薪資,照顧對方未滿周歲的小孫女,但去年1月婦人被控涉嫌重毆女嬰頭部,致其昏迷送院搶救數日後終告不治。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婦人犯後未能勇於認錯、沒有悔悟,今(15)日將上訴駁回,依傷害致死等罪分別判處9年及5月,5個月部分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女於2015年8月起受鄰居委託,24小時照顧當時才8個多月大的女嬰,但同年11月13日晚上9時許,林女因疏忽照護,女嬰在沒有防護的情形下,爬到床緣掉落床下,導致右手肱骨骨折。2016年1月31日下午4時許,已經1歲1個月的女嬰當時因啼哭不止,林女竟一時情緒失控,以不明手法毆打女嬰的頭及大腿兩側,女嬰昏迷後,經送醫急救,仍於2天後不治死亡。
歷審認定,林女不顧女嬰幼弱身軀致其右手骨折,事後未能悔過,竟變本加厲,以不詳方式重擊女嬰致死,她犯後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也沒有坦承犯行,難認有悔悟,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