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因多次對院內一名女助理摸手、擁抱,還突襲強吻,女方不堪其擾,3年前在臉書抒發心情,經其他助理揭發,去年職務法庭認定,陳已不適任法官,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後來被調派司法事務官,他不服提復審遭保訓會駁回,又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保訓會應實體審查,今(15)日撤銷復審決定,判陳鴻斌勝訴。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去年10月,陳鴻斌改任台北地院薦任7職等至9職等的司法事務官。陳不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認為,司法院調派陳男新職的處分,不管是屬於判決的一部份,或是執行判決的行為,都不能提起復審,將陳男的請求移交司法院以聲明異議的方式處理,司法院決議不受理。陳男改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依照大法官歷次解釋意旨,只要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關係,或對公務人員權利有重大影響,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的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損害,都可提起復審;司法院調派陳男新職所產生的改變,符合前述規定,保訓會應做實體審理,卻直接以程序問題決定不受理,顯有瑕疵,因此撤銷保訓會復審決定,應由保訓會另為適法之決定,可上訴。
北高行表示,若本案就此定讞,法律效果就是由保訓會重新針對陳鴻斌提起的復審實質審查,但結果如何,非法院所能過問,保訓會實質審查後做出的復審決定,陳若不服,可另提行政訴訟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