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酒店上班,前年一名40歲黃姓男子指定她坐檯陪酒,還被帶出場,雖然小美強調「沒做S」,哭求「我一個人離鄉來台中工作,你不要這樣對我」,卻還是在摩鐵被性侵得逞。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判黃男4年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5年5月某日凌晨1時許,黃男指定小美陪酒,並買下至同日上午7時的服務時段,在凌晨3時55分,以休息為由將女方帶到汽車旅館。小美雖然強調自己「沒做S」(無提供性交易服務),也無性交意願,黃男卻還是抱住躺在床上睡覺的小美,並親吻她的耳朵。
▲酒店小姐被帶出場還遭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小美當下馬上反抗,並哭喊「我一個人離鄉來台中工作,你不要這樣對我」、「我沒有做S 」、「○哥都沒這樣對我,你為何這樣」,最後遭黃男性侵得逞。小美之後趁黃男上廁所時,用LINE打給女友人求救,事後報警處理。
法庭上,小美向法官表示,報警後就回家鄉,沒繼續在酒店工作。」黃男則辯稱,他在酒店消費時,女方和他互動良好,有親吻、摟抱,當天還是自願到汽車旅館,也沒明確拒絕發生關係,他以為小美說沒做S是開玩笑,認為兩人兩情相悅。一名綽號「思思」的女子也表示,小美常和客人出場,也有發生過性關係。
法官則認為,黃男當時強脫被害人的吊帶褲,導致該吊帶褲左側扣環鬆脫毀損,且被害人身上多處帶傷,左手遭抓傷,右膝、右脛骨瘀青,應是有反抗行為,因此不採信黃男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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