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0)日表示,提案人孫繼正所提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提議人數達法定人數,可進行連署,孫繼正須於23日前領取連署人名冊,否則視為放棄。
▲圖/記者林敬旻攝
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孫繼正領銜提出的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黃國昌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追認案,其提議人數已達法定提議人人數。領銜人依規定須於23日前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未依限領取者,視為放棄連署。
中選會說明,罷免案5月19日提出,依規定,提議人數需達選區的1%,新北市第12選舉區選舉人數25萬1191人,依法提議人的人數應為2512人以上。經查對結果,原提議人人數2984人,符合規定人數2637人,不符合規定347人,已達法定提議人人數,可進行連署。
中選會說,12日已發函請提議人的領銜人自收到通知的次日起10天內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60日內徵求連署。官員指出,正式連署需達選舉區選舉人數的10%以上才算通過,也就是2萬5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