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自幼稚園中班開始,就被其父親強迫口交,還誆稱精液是維他命C要求他吞下肚,並表示這是親子間的互動,要他不能跟別人訴說,直到16歲時,小明跟母親訴說這段往事,事件才因而曝光,小明母親氣得提告家暴性侵。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從小跟著父親同住的小明,直到16歲時才搬到母親家住,他某次向母親表示,他就讀幼稚園中班的暑假,因為很熱所以脫光在床上乘涼時,父親當時便走入房內要求他口交,小明供稱,他有印象父親逼迫口交的次數為5次。
此外,當時住在同一層的莊姓房客也同樣會佔他便宜,某次趁著其父親不在食,要求小明到房間裡拿A片一起看,並在最後要他幫忙口交,並於事後給他一個塑膠杯,要他把精液吐在杯子後倒掉。
小明母親得知後氣憤提告,並附帶民事訴訟,要小明父親賠償100多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對此,一審判決時,因沒有具體事證,法官判小明的父親與莊男兩人無罪,小明母親不滿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為沒有新的事證,駁回小明母親的刑事、民事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