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路邊的野花不要採,河畔的溪水也不能亂抽!新北市一名37歲謝姓男子去年4月份駕駛著工程公司的灑水車到瑞芳區基隆河畔,利用車輛抽水設備抽取河水,用來灑水、洗車用,附近民眾發現拍下照片後提出檢舉;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將謝男依竊盜罪將他起訴。
謝男到案後坦承有抽取地下水,但辯稱不知道溪水不能任意抽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而謝男的王姓雇主則表示確實有請謝男自行去尋找水源,載回工地供灑水、洗車使用。
檢方認定謝男用抽水設備大量抽取河水的行為已違法,將他依竊盜罪嫌起訴。
基隆地檢署/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