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洪有仁被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等案件尚在審理中,遭羈押至今,另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被判刑3年2月,上訴已遭駁回確定,市議員資格依法遭解職。
▲圖/資料照
洪有仁被控涉嫌經營酒店,逼泰籍變性人色情陪酒、出場賣淫,檢方連同另涉及詐領助理費及賭博抽頭犯行起訴,目前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被告偵查中自105年10月22日遭羈押,地院仍持續羈押至今。
另外,洪有仁被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被告上訴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嘉義市民政處表示,日前已接獲內政部公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員被判刑確定,沒有緩刑、易科罰金,其議員職務資格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員剩下任期不足2年,缺額未達總名額1/2,不再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