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遭撿屍「破處」 狼經理躲藏多年仍遭逮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性外出在外喝酒真的要小心!一名女子8年前酒後,被現年42歲的蔡男帶回住處性侵「破處」,氣得告上法院。2011年蔡男被台北地院判處4年徒刑,未到案被通緝,直到昨(1)日晚間警方才在土城將他逮捕歸案。

-撿屍-

▲蔡男遭到逮捕。圖/截取自影片

蔡男身高逾180、長相斯文帥氣,擔任網路公司經理。2008年10月,他和一群朋友前往KTV歡唱,趁一名女子喝茫後將他帶住處。女子酒醒發現躺在蔡男床上,下體疼痛出血誤以為生理期報到,當時蔡男還拿出家中衛生棉借她。

沒想到回家後仍出血不止,女子就醫才發現自己遭到蔡男「破處」報警。蔡男辯稱兩情相悅,強調自己僅將下體放入女子口中,並未碰到她下體。但女子是被他帶回家後下體才受傷出血,法官依此認定他趁人之危性侵,判處他4年徒刑,可上訴。

蔡男卻從此人間蒸發遭到通緝,直到昨晚,警方獲報土城學享街發生家暴,到場發現一對男女正在拉扯上前盤查,但男子卻謊報身分證號,經一再詢問,女子告知男友為通緝犯,他心不甘情不願的坦誠,遭帶回偵辦並依法移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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