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包租公注意了!苗栗前年一棟公寓發生火警造成2名房客死亡,起火原因經鑑定後,發現是老舊電線短路,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定,徐姓屋主長期出租營利卻沒有注意老舊電線維修更換,有過失責任,因此判刑1年2個月確定。
▲電線老舊釀火災。(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根據《聯合報》報導,苗栗前年一棟公寓發生火警釀2名房客死亡,起火原因經鑑定後,發現是老舊電線短路,徐姓屋主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報導提到,法院審理時,徐姓屋主辯稱,出租房屋前台電人員曾到場檢查,當時一切正常,且台電三年一次的檢查也都合格,主張自己並無過失。
對於徐姓屋主的說法,法官並未採納,法官表示,就算台電已通過檢查,也不代表房屋所有權人不用再依建物實際狀況,隨時注意電力設備安全情形,且台電最後一次檢查是2014年的事情,距離火災發生時間已經1年,最後認定徐姓屋主有過失,判刑1年2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