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大生去年7月某日深夜搭公車返回學校宿舍時,發現坐在旁邊的的林姓男子竟公然打手槍,女大生嚇得趕緊按下安全鈴,請司機攔下這名男子並報警,結果因為公車監視器未拍到林男露鳥,也無其他目擊證人指證,檢方認定罪證不足,昨(4)日將林男不起訴。
▲示意圖,非當事公車。(圖/資料照)
女大生指控,當時她搭乘欣欣客運要返回學校宿舍,行駛到北市和平東路時,車上乘客已不多,但此時坐在她身旁的林姓男子突然開始搖晃右手,起初她不以為意,但對方動作越來越大,原來男子竟公然打手槍,她嚇到不知所措,決定起身按安全鈴,再走到司機旁請他攔下準備下車的林男,並報警處理。
警方檢視公車監視器畫面,並沒拍到林男露鳥,林男辯稱,當天因為很累,就在公車上睡著,沒有在車上打手槍;司機也表示,他當時看到林男褲襠拉鍊沒打開,不能確定他是否有露鳥,再加上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將林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