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年前的新竹縣關西湳湖彈藥分庫爆炸1死2傷案,檢方指控,承攬業者為加速干擾絲銷燬進度,竟指示員工將發射藥併同投入非開放式的化學爐內助燃銷燬,且現場未提供必要安全防護設備,導致員工被燒傷送醫不治。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今日將上訴駁回,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將老闆及2名主管各判處8到10個月確定,須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周清坡為正大汽車材料行負責人,古鑑今為材料行彈藥銷燬執行的專案經理,葉清輝為材料行彈藥銷燬現場處理組組長。正大汽車材料行於2014年3月與國防部簽訂契約,承攬國軍逾期傳統批號彈藥委商處理銷燬作業,地點選在新竹縣關西鎮陸軍三支部湳湖彈藥分庫。
2014年6月27日上午9時許,老闆周清坡未提供現場3名員工必要安全防護設備,古鑑今、葉清輝2名主管為加速干擾絲銷燬進度,指示其中一名張姓員工將發射藥併同投入非開放式的化學爐內助燃銷燬,結果爐內火花噴濺至爐旁發射藥存放桶內,引發爆燃,造成3名員工燒傷,張男更因吸入性灼傷致呼吸性衰竭死亡。
高院認為,周清坡等3人未落實監督並提供安全設備及護具,致員工因爆燃燒傷及身亡,釀成無法回復的死亡職業災害,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可彌補的創傷,且犯後沒有獲得其諒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周清坡有期徒刑8月,古鑑今判刑9月、葉清輝判刑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銷燬作業的員工被燒燙傷送醫。(圖/資料照片)